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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免到校註冊須知

│發表單位:教務處 │發表日期:2008-09-17

【文/教務處陳瓊滿】

一、註冊繳費:暑假註冊繳費單由銀行於8月底另行郵寄。為防範詐騙集團,請確認本校繳費單「存戶編號」前五碼為「11204」。
 1.依繳費單規定日期於97年9月15日止。如利用自動提款機轉帳繳費者,請至本校或一銀網站確認是否轉帳成功,(繳款方式詳如繳費單上之說明)。
 2.舊生繳費後視同註冊,請妥慎保存繳費收據備查。
 3.新生:
 (1)研究所新生:於報到後至註冊截止日(97年9月15日),尚未查驗學位證書正本者,依規定取消入學資     格,繳費(註冊)無效,並予以退費。
 (2)學士班新生:經由大學甄選入學、考試分發及運動成績優良甄審甄試分發入學者,請於開學1週內(97年    9月19日前)繳交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正本,未繳驗者依規定取消入學資格,繳費(註冊)無效,並予以退費。
 4.如未收到學雜費繳費單或繳費單遺失者,請於繳費截止日前自行至第一銀行或學校網站註冊組最新公告補列印繳費單,而逾期未繳者或轉帳未成功致延誤註冊,不得以此為由,拒絕延誤註冊罰款。
 5.未於97年9月15日前完成註冊繳納各費者,視為延誤註冊,將依本校學則「延誤註冊罰則」規定辦理。
 6.延誤註冊罰則:
學生於每學期始業前,應於規定期限內繳納各費並完成註冊通知單規定之各項手續。
學生延誤註冊,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延誤日數在三日以內者:逾一日加收延誤註冊費壹佰元;二日加收延誤註冊費貳佰元;三日加收延誤註冊費參佰元。
  二、延誤日數在四至七日者:加收延誤註冊費伍佰元。
  三、延誤日數在八至十四日者:加收延誤註冊費壹仟元。
  四、延誤日數在十五日以上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加收延誤註冊費壹仟伍佰元。
  五、延誤日數逾學期三分之一者:應即辦理休學手續,經通知而未辦理手續者,除不可抗力之原因外,應即令    退學。
 7.延誤註冊繳費:學生請持繳費單至註冊組加註延誤日數後,再至出納組繳交學雜等費及延誤註冊費。

二、蓋註冊章:已繳學雜費者學生證須蓋註冊章,請班代表於97年9月22日起至9月29日止,收齊全班學生證送註冊組。如欲先行蓋註冊章者,請持學生證及繳費收據至註冊組辦理;但申請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之學生雖已蓋註冊章,如仍未於第二階段繳費期限前補繳差額者,視同未完成註冊(如須辦理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之學生,請先至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辦理驗證)。

三、學生請留意成績是否連續二學期達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不及格退學標準;如連續二學期成績達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不及格應退學學生,繳費(註冊)無效,並予以退費。

四、各系所開學上課日期:97年9月15日(星期一)。

五、申辦學生就學貸款或減免學雜費之新生,請勿先繳交學雜費(如為就學貸款者,需先至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不分系所班級,請於97年9月 15 日當日攜帶原繳費單及相關證件,至本校行政教學大樓5樓學務處課指組辦理驗證手續。

六、延修生不得辦理學雜費等之減免。

七、本校註冊繳費每學期分為二階段:
   (1)上學期第1階段學雜費繳費,除暑假期間由銀行郵寄繳納單,第2階段學分費繳納單(含延修生之繳單)由出納組發至各系所辦公室轉給學生;學生亦可至第一銀行或學校網站註冊組最新公告補列印繳費單。
  (2)下學期第1階段學雜費繳納單及第2階段學分費繳納單(含延修生之繳納單),均由出納組發至各系所辦公室轉給學生;學生亦可至第一銀行或學校網站註冊組最新公告補列印繳費單。
  (3)第2階段學分費繳納亦須於規定期限前繳納,逾期視同延誤註冊,將依本校學則(延誤註冊罰則)規定辦理,繳費訊息將於97年10月中旬公告於學校網站。

八、相關註冊訊息:請至本校網址(http://www.ty.ntsu.edu.tw)查詢。

九、各項收費標準(如附件)。

十、附註:
  1.學生對繳費單之各項繳費項目如有疑問,請洽校內各承辦單位(如下表):

各費項目

承辦單位/分機

學費、雜費、學雜費基數

教務處註冊組/分機 1532 林組長、 1533 陳 小姐

學分費

教務處教學業務組/分機 1502 簡 小姐、 1505 彭 小姐

宿舍費

學務處生活輔導與軍訓組/分機 1554 林 小姐

學生團體保險費、減免學雜費、學生就學貸款

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分機 1572 曾 先生

 

宿舍網路使用費

電算中心/分機 1427 王 先生

繳費單遺失補發

請至本校網站註冊組最新公告 / 一銀網站列印


  2.少數姓名與地址含有罕用字之學生,繳費通知單上可能印出錯誤的文字,遇此情形請檢查學號是否正確,若   學號無誤,即可照常持該繳費通知單至銀行繳費。

十一、修讀雙重學籍者,須經本校系所主管同意;事前未經本校系、所同意,同時在他校註冊就讀,具有雙重學籍者,依學則規定予以退學。(敬請留意休學仍屬有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