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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學期畢業生辦理離校領取學位證書注意事項

│發表單位:教務處 │發表日期:2009-02-01

【文/教務處陳瓊滿】

一 、辦理離校手續日期:自98年1月21日至98年2月23日止。
二、學位證書領取:以所修各科目成績送齊到教務處,並辦妥離校手續及繳回學生證於規定離校期間內領取,逾期不負保管責任。學位證書以親自領取為原則,若須代領者請出示身分證件及委託書。
三、碩、博士班畢業生除依離校手續相關規定辦理外,另須完成論文摘要線上建檔,並經所系審核後及繳交論文1本,始能領取學位證書。
四、畢業生離校手續單請至註冊組索取或在教務處註冊組網頁表件下載直接列印使用。
五、為利製作畢業生中英文學位證書,請各系所轉知尚未輸入英文姓名之學生,即日起至1月21日前在本校首頁-校務資訊-學生系統項下輸入英文姓名;英文姓名範例如:唐伯虎→Po-Hu Tang(名字在前,姓在後;第1個英文字母皆為大寫)。請務必上網輸入!
六、如未於期限前輸入英文姓名者,學位證書須於辦妥離校手續一週後始可領取,不得異議。